創世記22章記載神試驗亞伯拉罕,吩咐他將自己的愛子以撒獻為燔祭。這段經文實在令人驚駭,為什麼一個慈愛的神會告訴亞伯拉罕將自己的兒子殺死,獻為燔祭?明明是神賜以撒給亞伯拉罕,成就他與亞伯拉罕的約(創12:1-3),為何現在又要將之獻為燔祭,一切打回原形?雖然神有生殺之權,但是這不是太殘酷嗎?更奇怪的是,亞伯拉罕不單沒有抗拒,反而遵照辦理,為什麼?更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就是聖經作者完全沒有興建交代亞伯拉罕的心情。
聖經考古的資料,可以讓我們了解當時的風俗,舒緩現代人對這段經文的一些困擾。現在許多的背景釋經書,已交代經文背景,例如,在IVP Background Commentary創世記22:1的註解說明:「這個故事顯示亞伯拉罕對「犧牲」以撒並不陌生,也沒有因為耶和華的要求而感驚訝。但是,這個故事同時提供一個以牲代人的祭禮範例,在以色列和其他文化之做法之間劃清界線。」(Matthews 2000: Gen 22:1)
除了在迦太基Carthage等地方發現獻嬰祭的迦南宗教習俗之外,早在1978年,埃及學者Anthony Spalinger已發表了文章,討論幾幅埃及的壁畫,當中描述了迦南人的獻嬰祭。
其中一幅是紀念法老(蘭塞二世 Ramesses II 或麥倫普塔赫Merneptah)攻打迦南地的亞實基倫(Ashkelon)的場面,這幅壁畫位於埃及卡納克(Karnak)的大陽神廟(Temple of Amun),屬於主前13世紀,見下圖(Spalinger 1978: Plate VI;Mazar 1990: 235, Figure 7.1):
其中一幅是紀念法老(蘭塞二世 Ramesses II 或麥倫普塔赫Merneptah)攻打迦南地的亞實基倫(Ashkelon)的場面,這幅壁畫位於埃及卡納克(Karnak)的大陽神廟(Temple of Amun),屬於主前13世紀,見下圖(Spalinger 1978: Plate VI;Mazar 1990: 235, Figure 7.1):
從壁畫所見,埃及軍正在攻打城鎮,城牆的格式屬於迦南人的建築,有外牆和內牆,雙方戰事戰況激烈,但仍未有戰果,因為城門仍未打開。留意在內城牆上右邊有一位城中的君主或王子,他左手舉起香爐,舉起右手向天呼求,後面的幾位長老也舉雙手向天,站著的長老們之下有幾個婦女(長老的妻子?),她們跪在地上,同樣切切向天仰望,外城牆上的人也有同樣的姿態。
在內城牆上的最左方和最右方,有人手抓住小孩倒垂下來。怎樣知道兩個下垂的人是孩童?按比例來說,身體較細小,頭上也有辮子,是古時典型孩童髮型。兩個小孩的肢體垂下,表明是已死的。
留意城中的長老並非向法老求情,而是向天上的神明求助。嬰孩祭的宗教意義,就是獻祭者獻上自己最重要的倚靠(即長子,因為長子是父老餘生的倚靠),表明單單信賴神明。這正是迦南宗教獻嬰祭的邏輯,就是兒子是神明所賜的,所以神有權取回其生命,人亦有責任將之獻上,而這種宗教的邏輯正在獻嬰祭上顯露無遺。
在列王紀下3章,以色列、猶大和以東聯兵攻打摩押王時,摩押王見戰況不利,使在城牆上將他的長子獻為燔祭:
王下 3:26 摩押王見戰事激烈,無法抵抗,於是帶領七百持刀的兵,想要突圍到以東王那裡,可是不成功,27 於是他把那要接續他作王的長子,在城牆上獻為燔祭。以色列人就遭遇極大的忿怒,於是離開他,回到自己的地方去了。
有了這樣的背景,使我們明白創世記22章背後的宗教風俗,還有,使我們明白這段經文的其中一個目的,就是抗衡當時外邦的風俗,因為獻以撒的故事,最終的結束,是耶和華沒有容許獻人祭,反為亞伯拉罕預備燔祭的羊羔。這樣看來,本身是一段難以令人接受的經文,反而有其必要存在於聖經當中,表明舊約信仰的獨特性,比別的宗教更「人道」。
舊約譴責獻嬰祭
事實上,舊約聖經亦強烈地譴責獻嬰祭,嚴厲警告以色列人不要隨從別國的作風:
申命記 12:31 你不可向耶和華你的 神這樣行,因為耶和華恨惡的一切可厭惡的事,他們都向他們的神行了,甚至把自己的兒女用火焚燒,獻給他們的神。
申命記 18:10 在你中間不可有人把自己的兒女獻作火祭,也不可有占卜的、算命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
利未記 18:21 你不可把你的兒子獻給摩洛,也不可褻瀆你 神的名;我是耶和華。
利未記 20:2-5 "你要對以色列人說:任何以色列人,或是在以色列中寄居的外人,把自己的兒子獻給摩洛,必要把他處死;本地的人要用石頭把他打死。 3 我也要向那人變臉,把他從他的族人中剪除,因為他把自己的兒子獻給摩洛,玷污了我的聖所,褻瀆了我的聖名。 4 如果有人把他的兒子獻給摩洛,而本地的人掩目不看,不把他處死, 5 我就要向那人和他的家族變臉,把他和所有跟隨他與摩洛行邪淫的人,都從他們的族人中剪除。
獻嬰祭在猶大國發生
王下 16:3 反倒跟隨以色列諸王的道路,甚至焚燒他的兒子為祭,好像耶和華在以色列人面前驅逐的外族人所行可憎惡的事,
王下 21:6 他又把他的兒子用火燒為祭,並且算命、觀兆,交鬼和行巫術;多行耶和華看為惡的事,惹他發怒。
之後,被約西亞王打壓,王下 23:10 他又污穢在欣嫩子谷的陀斐特,不許人在那裡將兒女焚燒獻給摩洛。
眾先知亦異口同聲的指責這些祭禮:
耶利米書 7:31 "他們在欣嫩子谷中,建造了陀斐特的邱壇,用火焚燒自己的兒女;這不是我吩咐的,我也沒有在心裡想過。
以西結 16:20-21 你更把你的兒女,就是你給我所生的兒女,獻給它們作食物;你所行的淫亂還算是小事嗎? 21 你竟宰殺了我的兒女,使他們經火,獻給它們。
小結
這些背景不單可以舒緩我們現代人對亞伯拉罕獻以撒的一些困擾,更可以明白這段經文的其中一個目的,就是耶和華不接納人祭human sacrifice,創世記22章的結束,耶和華親自預備獻燔祭的羔羊,代替以撒,這種代贖的機制是與別國的宗教劃清界線。
參考資料
- Victor Harold Matthews et al., The IVP Bible Background Commentary : Old Testament (Downers Grove, IL: InterVarsity Press, 2000).
- Spalinger, Anthony J. “A Canaanite Ritual Found in Egyptian Military Reliefs,” Journal of Society for the Study of Egyptian Antiquities VII-2 (1978), pp. 47–60.
- Mazar, Amihai. 1990. Archaeology of the Land of the Bible: 10,000-586 BCE. New Haven; London: Yale University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