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10月 27, 2011

略談聖經考古學之限制與貢獻

考古護教
不少信徒夢想尋找方舟,或支持尋找方舟,因為他們相信找到方舟之後,便可以理直氣壯地向非信徒證明聖經。別說絕少人會因理性雄辯而投降信主,這種「歷史能夠證明神學」的邏輯實在太天真,亦反映對考古學不太認識。

信徒常對考古學抱著過份盼望,「證實」、「証明」、「辯證」等字眼亦常與考古學相提並論。特別面對著反對基督教的思潮,考古學最重要的目的,便只限於護教和佈道。

好幾年前,一間教會邀請筆者講道,連講題也先為我定了,就是「考古學如何證明聖經」!當我用安息年的時間,在Wheaton進修聖經考古學時,信徒一般的反應都是:「希望你讀了之後,能証明聖經是神的話語!」一般信徒對考古學的興趣,也就是環繞著尋寶等議題:伊甸園的位置在那裡?約櫃在那裡?方舟停在那裡?金燈臺現在何處?摩西十誡法版在何處?最後晚餐的酒杯在那方?釘耶穌的十字架木頭被丟在那裡?這種情懷不一定是「拜物」,而是認為尋到這些寶物的話,定可為聖經平反吧!

考古證據的條件
筆者從不懷疑護教學的重要性,這倒是聖經的吩咐!但肯定方舟、洪水、約櫃等「寶物」的歷史性之同時,必要弄清楚,任何人宣稱找到這些寶物之前,要先符合許多考古條件(archaeological criteria)。

筆者的拙文發現方舟的宣稱,聖經考古的回應提及,聲稱找到方舟前要符合的各項條件,單單要決定挪亞是那時期的人已是不可能,原因並非聖經沒有確立挪亞的歷史性,而是聖經沒有提供時間性的線索,作為考證的標準(這倒不是經文的主要目的)。

考慮清楚這些證明條件是「幾乎不可能符合」之後,便知道尋找「寶物」只是一種「先入為主」的考古議程。土耳其考古專家Paul Zimansky在2010年的National Geographic受訪時說得對:「我
曾聽過任何尋找方舟的探索隊,是找不到方舟的」(Than 2010)。

相信方舟的歷史性,不等於可以找到和證實方舟的存在。連相信地球年輕論的生物學家Todd Wood,受訪時也說影音使團的碳14化驗年份太早了(約主前2800年),他更認為,找到方舟遺跡是不可能的。理由何在?因為大洪水之後,所有林木都被毀滅,挪亞一家必要將方舟的木作建材、生火或其他用途,故方舟早已消聲匿跡(Than 2010)。[1]

這解釋了為什麼沒有專業考古學家會進行這些尋寶工作。所以,未弄清考古學的限制,便莽自帶上考古專家的帽子,當上奪寶奇兵的主角,甚至不顧生死不怕冒險,自以為負起護教衛道的神聖任務,表面上是為主上路,但卻會為信仰帶來破壞。

歷史證明 vs. 神學證明
再者,就算找到這些寶物,又如何?是否可以直接地證明聖經之真,信仰之實?歷史證明(historical proof),不論何等鐵證如山,也不能直接成為神學證明(theological proof),舉幾個例子說明:

  1. 就算方舟完完整整地在亞拉臘山上被掘出,就算能夠確定挪亞的時代,就算可以在各處出土大洪水痕跡,這極其量只是歷史證明,不能就此當作是神學證明說:上帝審判罪惡世代,神曾用洪水滅世,神作了什麼,不是古木頭可以證明出來的,這是神的啟示。
  2. 我可指出「以色列石碑」上刻有「以色列民」,證明在主前13世紀末,以色列民已入主迦南山地,在埃及帝國的眼中已成一民一族,吻合舊約以色列的早期歷史,但這不能自動成了屬靈證供,證明耶和華成功幫助了以色列人征服迦南地(見前文註[1])。
  3. 但城石碑」上真的刻有「大衛之家」等字,極其量只能說,經外文獻指出大衛和大衛王朝是真實的,但這並不証明耶和華真的揀選了大衛作王,因他是合神心意的人。
  4. 拉吉(Lachish)在主前701年淪陷,證明了亞述王西拿基立(Sennacherib)確實攻打過猶大國,見拙文。但這不能證實屬靈的信息,即耶和華曾用亞述國作他教訓百姓的工具。
  5. 考古學家發現巴比倫毀滅耶路撒冷的痕跡(城樓被火燒的跡象、巴比倫軍用箭頭等),引證耶路撒冷於主前586年淪陷。但是,考古不能証明這就是神的作為。
  6. 我能夠引用經外文獻,証明耶穌在第一世紀曾死在十架上,是鐵一般的史實,但卻不等於我証明了主耶穌為我的罪受死。


考古學有如此限制,信徒可能感到困惑。再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一定會更清楚:如果伊斯蘭考古學家在沙地阿拉伯的麥加城(Mecca)和麥地那(Medina)出土了屬於主後6-7世紀的人類居住遺址,甚至找出穆罕默德的遺骨,那便可以證明可蘭經之真實嗎?斷乎不可!

幾年前為了預備復活節的信息,一口氣讀完了Shimon Gibson 的 Final days of Jesus: The Archaeological Evidence



Gibson是以色列的考古學家(並不是基督徒),書中陳列有關耶穌受害受死的考古證據,十分詳盡,結論大致上說:「許多人提出各種奇怪的理論,來解釋空墳墓,但全是謬論...事實上,空墳墓是沒有歷史的解釋,除非你接納神學的解釋,就是說,死而復活。我留待讀者自行作決定。」[3] 這個結論出自一個非信徒的考古學家,我認為十分中肯。


誠然,在基督徒的世界觀之內,歷史和神學總可拉上關係,但我要指出考古學在護教上的限制。試想,有一天,考古學能夠證實聖經每一節的歷史陳述,這也不可能證實聖經的神學信息。

考古學家William F. Albright作實例
不少聖經參考書都會引用William F. Albright (1891-1971)的考古發表作根據。Albright確實是廿世紀的聖經考古學的巨人,為聖經考古學立下許多汗馬功勞。他親口說過,他一生的考古的工作,驅使他越發尊重聖經的歷史性。Albright的說話立刻就被許多基要派的刊物和作者引用,這是何等興奮的事,聖經終於在考古學之中得到平反了!


(William F. Albright, 1957 年;
相片來源:Wikimedia Commons)

可是,這些刊物對Albright的神學心路歷程卻隻字不提,事實上,在Albright越來越認同聖經的歷史性之同時,他在神學上越來越離開保守的基要派立場[2]。所以從Albright的經歷,可見歷史證明(historical proof)和神學證明(theological proof)是兩碼子事。

考古護教固然有其價值,對聖經歷史性的質疑和挑戰是需要回答的。然而,聖經的神學真理不能從考古實物証明出來,基督徒的信心也不能建基於某些外在證據之上,包括考古文物、木頭或石塊。

考古學的最大貢獻
總括來說,考古學可以引證(confirm)聖經的可靠性和歷史性,但這並非考古的首要任務。那麼考古學最大的貢獻是什麼?

考古學家實質上與歷史學家無別,只不過考古學家主要根據的資料,是「實物文化」(material culture),著重前人遺留下來的物質或實物(陶瓷、房屋、石牆等),而歷史學家的主要根據是文獻(text),當然考古學家發掘到文獻的話(陶片、古錢幣、古刻文、古抄本等),這是無任歡迎的。

考古學的本質是歷史,讓人了解某時期、某民族、某地方的背景。從這方面來看,聖經考古學的最大貢獻,就是幫助我們認識聖經的背景(context),認識古代世界文化,有助研讀聖經,了解當中的神學信息,考古學可以補充(complement)聖經的經文,因為聖經的記述是有選擇性的,正如所有歷史文獻一樣。

例如,近東創世故事可讓我們明白舊約創世記述的背景,讓我們進一步欣賞到聖經啟示在當時文化的獨特性。

Philip King與Lawrence Stager合著的Life in Biblical Israel,善用考古學資料,描述舊約以色列人的生活,使現代聖經讀者有更多亮光。



近年出版的解經參考書,例如:Zondervan Illustrated Bible Backgrounds Commentary Set: Old Testament, edited by John Walton,旨在善用考古學豐富聖經的背景。


華人信徒必要屏棄「考古就是尋寶」的「壞鬼考古」錯誤思想,也要屏棄「考古只為護教佈道而存在」的狹窄觀念,才能得著聖經考古學的最大貢獻,這才是珍寶。

備註:
[1] 這也是考古學家Eric Cline的看法(見電視訪問)。


[2] 見Hoerth 1998: 145-146。參《今日基督教》(Christianity Today)在1963年Albright的訪問,Christianity Today 7/8 (18 Jan. 1963): 3-5;參Albright在《今日基督教》的1968年文章;參《聖經考古學家》(Biblical Archaeologist) 1993年56/1有關Albright特刊。此外,Thomas W. Davis的文章也提過這方面,見Thomas W. Davis, "Faith and Archaeology - A Brief History to the Present." Biblical Archaeology Review, Mar/Apr 1993, 54-59.


[3] Shimon Gibson, The Final Days of Jesus: The Archaeological Evidence. New York, NY: HarperCollins, 2009, p. 164。已故耶穌研究專家,猶太人學者Geza Vermes亦認為門徒盜墓偷屍虛構主復活之說,是「可能性最低」("most improbable"),他說: 「從心理角度來看,他們(門徒)太沮喪太動搖,不可能作出這樣危險的事。但最重要的,他們及任何一人都沒期待主會復活,沒有任何目的去虛構復活之事。」(Geza Vermes, Jesus the Jew: A Historian’s Reading of the Gospels. Minneapolis, MN: Fortress Press, 1981, p. 40).


參考資料:
  • Davis, Thomas W. 1993. "Faith and Archaeology - A Brief History to the Present." Biblical Archaeology Review, Mar/Apr, 54-59.
  • Hoerth, Alfred J. 1998. Archaeology and the Old Testament. Grand Rapids, MI: Baker Academic (Kindle Edition).  
  • Than, Ker. 2010. Noah's Ark Found in Turkey? In: National Geographic News. Published April 28, 2010. Available at: http://news.nationalgeographic.com/news/2010/04/100428-noahs-ark-found-in-turkey-science-religion-culture (accessed on October 14, 2011).

星期二, 10月 25, 2011

「亞拉臘山木結構」的木樣本碳14化驗結果

有關「亞拉臘山木結構」的木樣本碳14化驗結果,已由 creation.com 的 Dr. Carl Wieland 在網頁上初步發佈出來(見英文原文)。


Wieland 的文章已在不同的中文網頁出現,本文僅簡單列出發佈的結果,讀者可作獨立判斷[1]。


從「發現的木結構」中,共有6個木樣本被取出,樣本分別由3個實驗室(A, B, C 代號)作碳14化驗:


樣本  實驗室 結果 (木樣本年份)
1 A 略低於 5,000 年
2 B 約 100 年
3 B 主後 1950 年之後
4 C 約 100 年
5 C 主後 1950 年之後
6 C 約 600 年


化驗報告的簡單評述:
1. 按 Wieland 所說,以上木樣本化驗表是由 NAMI (挪亞方舟國際事工) 預備的,同時化驗結果亦被分發給其他科學家;


2. 6 個木樣本,分別由3個實驗室化驗;


3. 樣本1是由實驗室A化驗,結果年份略低於5,000年[2];


4. 樣本1與其他樣本的化驗結果,出現至少4,000多年的差距;6 個樣本當中,只有1個樣本的結果屬於主前年份的「古木」,而這1個樣本的結果成了所有有關「發現方舟」聲稱的根據;


5. 由實驗室B和C所作的化驗,結果大體上一致,表明樣本2-5只是現代的木材,結構年份頂多只有100年;


6. 樣本6的年份較古老一點,木年份約為主後1,400年,結構年份頂多只有600多年的歷史;


發現方舟起初聲稱,99.9%肯定這是挪亞方舟。之後再度聲稱:「...木樣本經科學分析,證實有4,800年歷史...鼓勵社會各界人士一同欣賞這個重大的考古歷史發現」(見影音使團2011年7月20日新聞稿)。


從這6個樣本的結果來看,大體上這些木結構的年份只是現代的建築。到底真相是否「重大的考古歷史發現」,還是沒有根據的聲稱?讀者可作明智判斷。


筆者正在期待一份更詳細的碳14化驗的科學報告。現在,僅以《帖撒羅尼迦前書》5:21結束 :「但要凡事察驗.善美的要持守。」


備註:
[1] 雖然筆者並不擁護一些「創造論者」(creationist)對創世記的解釋或科學護教方法,但是碳14化驗的結果是不容置疑的。


[2] 讀者要留意,這些碳14年份是「未校準的碳14年份」(uncalibrated radiocarbon date),並不是「歷史年份」(calendar date);要計算出後者,就必要作校準(calibration)。如果按「創造論者」的「年輕地球論」的時間表,樣本1的「歷史年份」將會被校準到約主後1000年左右,頂多是主前後一世紀左右,發表的人士明顯有心隱瞞這個校準的需要。


即使將碳14年份當作是歷史年份,就將樣本1的結構年份當成主前2,800年,也是行不通的。前文筆者已指出,木樣本的年份與木結構的年份之間沒有必然關係,因為許多古代木結構都會使用更古老的木材來建造,所以,木樣本年份比木結構年份更遠古的情況,時常會出現,這現象稱之為「古木效果」(old wood effect)。參考此短文的討論:Singer-Avitz, Lily. “Archaeological Views: Carbon 14—The Solution to Dating David and Solomon?” Biblical Archaeology Review, May/Jun 2009。

星期四, 10月 13, 2011

發現方舟的宣稱,聖經考古的回應

可能因著影音使團最近推出新的「紀錄片」-挪亞方舟驚世啟示2,進一步聲稱發現挪亞方舟,筆者去年「發現挪亞方舟?」一文的瀏覽次數,在過去幾天特別增多。


早在2010年9月14日,柏祺大學研究院(香港)陸輝院長,已發表聲明,釐清研究院之立場。陸輝院長的聲明指出,影音「發現方舟」的宣稱「到目前止,仍是一個缺乏必須及足夠考古學及科學驗證的宣稱」。


筆者去年在「發現挪亞方舟?」一文中,已提出質疑。直到現在,也沒有什麼新和突破性發現,本來感到無須作進一步的批判。讀過一些回應影音的文章,發現回應大概可分為幾類,在這文章,我想作點回應。


1. 全盤接納
當然有些信徒,甚至教牧支持和接納發現方舟的聲稱。接納的原因是基於影音所提供的資料和論據,認為影音提出的「證據」,足已顯示探險隊已找到聖經中的挪亞方舟遺骸。簡單來說,論據如下
  1. 木樣本的碳14化驗結果是公元前2800年,時間上與挪亞和洪水吻合;
  2. 在4000多米的山上發現七個古木結構;方舟是最合理的解釋;

2. 多此一舉
第二種的回應認為尋找方舟是多此一舉,因為就算真的找到方舟,也不會為信仰增加什麼好處,反正因信稱義不會因為找不找到方舟蒙受影響。這方面的回應,可見於網上廣傳的 I Ark You 一曲。


在某程度上,我亦同意這種回應,考古發掘的工作在中東和世界各地甚多,但是考古工作常因財務缺乏而被迫停工,我認為應該為這些有意義的考古工作籌款,好過為探索方舟浪費人力物力。


但對於這種回應,我想作點補充,嚴格來說,我並不反對藉著考古發掘或探索,來證實聖經某方面的史實。過來不少考古發現,都已直接或間接證明了某些聖經史實,例如:
  • 但城石碑Tel Dan's Stele
  • 以色列石碑Israel's Stele [1];
  • 死海古卷的抄本;
  • 現於美國三一神學院的古埃及學者James Hoffmeier在Tell el-Borg的考古工作推斷出埃及的路線,和紅海的位置;
  • 拉吉Lachish考古證明主前701年西拿基立攻打猶大國。


誠然,這些進一步的考古發現並不影響一個人因信稱義。但是問題最終不是找不找到證據,而是在於什麼才可算為證據。到底發現方舟的聲稱,在證據上有何問題?這才是要解答的課題。


另一方面,「尋找方舟」是一種「先入為主」議程,因為這種做法將考古當作Indiana Jones奪寶奇兵式的尋寶探險。平信徒可會知,一直以來,從來未聞受過正式訓練的專業考古學者會去找方舟。這件事實已表明「找方舟」在目標本身、方法論methodology、研究議程/方向research agenda、甚至經文的詮釋上,在未上山之前已經是大錯特錯。


3. 保留態度
這種回應認為,今天的結論只是暫時性,考古發現永遠不會絕對性,總有被質疑的空間。這有一點道理,特別是考古學上常常有新的發現。但是,這現象不單存在考古學上,也在不同的研究科目上出現,包括聖經研究。當然,許多聖經研究的結論,是不容置疑的。但是,世界上總有一些無理的學者,對既定的結論,提出多方的質疑[*]。


例如,一些新派後現代的歷史家辯說:
  • 納稅德國向猶太人作出的大屠殺是虛構之事;
  • 有些新進學者,辯說以色列石碑Israel's Stele中的「以色列」不是舊約聖經的以色列民[1];
  • 後現代學者,辯稱但城石碑沒有提到「大衛之家」(見筆者前文但城石碑的討論);
  • 有學者甚至認為西羅亞碑文不是出自希西家時期,而是馬加比時期 (見西羅亞碑文一文);


這些當然是胡說八道,以上列舉的考古發現,都經過審慎和考核過程,所以,我不會猶疑地使用它們作講道、教導和佈道的工具。考古學作為一門專門的科目,自有它的方法論和知識論,我們無需永遠抱著「不可知論」的態度。故此,就發現方舟來說,我認為單以保留態度是不足的回應。


4. 質疑或反對
我要首先聲明,我是站在反對的一方,我要為反對的一方說話。我不會在此討論影音的佈道手法,這種反對聲音已經不少了(參關浩然我發起了「關注方舟驚世電影佈道者操守」的群組)。


但是至今,我暫時仍未讀到一個從考古學角度批判這事的回應。所以想藉著本文,從聖經考古學角度入手,討論一下到底在發現方舟上,怎樣才算有「足夠考古學及科學驗證」,以致可負責任地用以傳播福音?換言之,怎樣才算為考古證據?考古證據有什麼準則?是不是在高山上找到木頭,或木結構,就可以推斷出這是挪亞方舟?方舟的考古證據,必須符合那些條件?


從聖經考古來說,要負責任地宣稱這是方舟,或最有可能是方舟,起碼要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1. 同輩評審:
一切考古發現,需要經過同輩評審(peer review)的步驟,這是眾所周知的。一切發現,包括地點、碳14化驗結果、圖像等,需要先在學術期刊上發表和出版,讓其他專業學者評估,方能作進一步立論。其實考古學術期刊許多,例如:Bulletin of American Oriental Research、Near East Archaeological Society Bulletin,較大眾化的雜誌是Biblical Archaeological Society等等。


若跳過這第一步,發現者只是自說自話,只叫幾位科學家或考古學家發表一些支持言論,實是誤導廣大觀眾,讓平民百姓以為這個發現已經得到世界專家的共識。其實,大部份的學者都對這個發現都提出質疑,甚至置之一笑。


這種極度選擇性的宣傳手法,在大眾傳媒報導考古新聞之上出現特別多。幾年前有考古學家聲稱在耶路撒冷的Talpiyot 找到耶穌之墓,或幾個月前掛名考古學家 Simcha Jacobovici 又聲稱找到釘耶穌十字架的鐵釘。聲稱找到方舟的做法,再加上幾個藝人歌星上場,基本上與這些旁門左道沒有分別。這種手法只玩弄possibility,而全不考慮probability或plausibility。


2. 多次化驗結果要一致:
一個古木樣本,需要作多過一次的碳14化驗,並在不同的獨立實驗室作化驗,化驗結果要一致,才能進一步推斷[2]。


3.多個木樣本的碳14化驗結果一致:
要從發現的七個木結構中,各取出木樣本作獨立的碳14化驗,視乎七個木樣本的碳14化驗結果,是否屬於同一個時期,方能進一步推斷這些不同的木結構出自同一個時期。這並不代表,這些古木結構出自同一個原結構。


4. 証明多個木結構是來自原本的一個木結構:
要進一步立論,說這些木結構同出於一個原結構的部份,難度更大。這一方面,可能要靠木樣本的木質,木結構做法和設計各方面來衡量。


5. 木質化驗:
古木樣本必要先作木質化驗,看是否「歌斐木」 。事實上,什麼是「歌斐木」,連聖經學者也未能斷定,中文音譯「歌斐」(gopher),英文常作cypress (柏樹)。因為希伯來文「歌斐」一詞,在聖經只出現過一次(創世記6:14),所以很難肯定原文之意,這樣,木質化驗的結果便是無稜兩可,這一點足以質疑所有發現方舟的聲稱。


6. 古瀝青化驗:
所有古木結構的內外,都要含有古瀝青,因為創世記6:14 記述:「你要用歌斐木做一艘方舟。方舟裡面要做一些艙房;方舟的內外都要塗上瀝青。」古瀝青亦需要作年代化驗,而年代化驗結果,要與所有古木樣本的結果吻合,即主前2800年。


7. 其他樣本化驗:
除了古木樣本化驗之外,必須化驗其他類型的樣本。過去,學者以為只需要取些木炭或梁木樣本作化驗,就可定準年代。但是,樹木的壽命很長,在一個考古層取出的古木樣本,很可能得出一個比考古層本身更遠古的結果。為什麼?


舉一簡單例子,在2011年,有人用一些千年古木,建造一所新房屋,經過千年之後,後人發掘這房屋時,用房屋的木樣本作碳14化驗,可以結論出房屋的年日是1011年的古木結構!


所以,說古木結構的木樣本屬於主前2800年,不代表這木結構就是建於同一時期;可能是出於後期(如主前100年,或主後1000年),古木的年代與古木結構建築的年代之間,並無直接關係。


故此,現今的學者明白,碳14化驗關鍵不在於化驗的結果,而是在於樣本的本質和出處context。今天的考古學家,大都不會使用長壽命樣本(如古木),只會採用更可靠的短壽命樣本(如橄欖核或種子),如果在這些古木結構中找到一些封密在瓦器中的種子,應按這些短壽命樣本的化驗作準[3]。


8. 陶瓷年鑑:
所有考古學家都認同,在考古年代鑑定上,不可單靠一個或七個碳14化驗作準。更可靠的年代鑑定是陶瓷,在古木結構內發現的陶瓷,要先被陶瓷學家作進一步化驗,定出陶瓷的年代,並且要與木樣本的碳14化驗一致(主前2800年)。就是說,陶瓷時期要屬於主前3500-2300的「前青銅器時代」(Early Bronze Age),才能進一步推斷陶瓷與木結構之間的考古關係[4]。


9. 吻合近東歷史:
目前影音得到的木樣本碳14化驗,表示古木結構屬於公元前2800年。考古或歷史學家均指出,公元前2800年是人所共知的「前青銅時期」Early Bronze Age (約主前3500-2300年間),這也是近東進入城鎮化發展的階段(urbanization) (參 Mazar 1992: chapter 4;特別是Cevik 2007: 132-133)。


從近東歷史來看,全球大洪水滅世在這個時期發生,簡直是天方夜譚。普通的信眾(包括所有為影音辯護的專家和教牧)普遍缺乏近東歷史的知識,所以根本未有考慮吻合歷史的問題。影音的宣稱直接抵觸了歷史和考古的發現,請問怎樣解釋?


10. 滅世洪水證據:
木樣本的碳14化驗結果既是公元前2800年,那麼,洪水滅世的年代亦是主前2800年。大洪水必然帶來大量的洪水沉積土層,而這沉積土層會在同時期各遺址的層面中出現。


要証明歷史上真的發生了洪水滅世這事,不是在山上找到什麼木類結構,而是在山下找到普世洪水破壞的跡象。但是,所有近東考古學家都指出,這樣的現象根本沒有在任何近東的考古遺址出現過。


11. 普世文化斷層:
既然假設滅世大洪水發生於主前2800年,那麼在這個時期的各遺址,都會因大洪水造成文化斷層。換言之,各遺址的土丘紀錄中,會出現洪水破壞前的文化遺跡,之後會出現洪水沉積土層,之後又出現另一個新文化。


可惜,這樣的考古證據沒有出現過。我們不能不贊成土耳其考古專家Paul Zimansky的結論,他說:在這個時期的土耳其,並沒有出現任何考古文化的斷層。不但沒有出現文化斷層,單在土耳其,在這個時期的遺址,更有發展的證據,甚至城鎮與城鎮之間發展商貿關係(見Matey 2002: 19-34; Sagona and Zimansky 2009: 144-224)。


試問,如果洪水的故事真的發生主前2,800年的時間,這個大洪水一定毀滅了當時的考古遺址,當時的人類被滅,附近各個遺址亦同時被洪水破壞,在這個時期必定出現清楚的破壞層。但是,在這個時期的土耳其一帶的遺址,沒有發現任何文化的斷層。


12. 考慮其他解釋:
影音的推論方法,就是高山上有木頭,山上有木結構,而這是在永久雪線上發現的,所以「最合理」的推斷這是挪亞方舟的遺骸。


有人指出山上的結構是近期本地人的所作所為,影音極力的反駁。大眾平民當然無言以對,因為他們沒有歷史背景。但是,「高山上有木和木結構」的現象,有沒有其他「同樣合理」或「更合理」或「最合理」的解釋?


早在1977年,Bailey已在學術期刊《聖經考古學家》Biblical Archaeologist 指出,在過往的歷史當中,不同的探險家,不但從山上取下木塊,也有人將木材運上亞拉臘山上或亞拉臘一帶的其他山峰上(Bailey 1977: 138):
  • 於1829年,當時是University of Dorpet的科學家Friedrich Parrot在近山峰之處,樹立了兩個大形木十字架(Parrot 1855: 167-95). ;較大的十字架,樹立在16,000尺高的山上,較小的立在山頂(Bailey 1989: 105);Parrot 甚至記述,他能帶著馬匹、牛,背著糧食和木柴上山 (Parrot 1855: 170-87; Bailey 1989: 110);
  • 在1845年,礦物專家Hermann von Abich在山坡的西面,樹立了一個高7尺的十字架(La Haye and Morris 1976: 54);
  • 在1850年,俄羅斯上校J. Khodzko帶著60個軍人的隊伍上山,在山頂樹立了一個高7尺的十字架 (La Haye and Morris 1976: 54);
  • 在1902年,一隊俄羅斯的探索隊,在Ivangouloff的帶領之下,攀到山上建築了一個「小木籠」(small wooden container) (Montgomery 1972: 214);
  • 在19世紀未,Friedrich Parrot在海拔以上6350尺的山上,發現一些大木結構,那是眾所週知的聖雅各修道院(Monastery of St. James)  (Parrot 1855: 156, 238);
  • 在1670年,荷蘭探索家Jan Struys登山時,曾經在山上不同的小棚屋(huts)住宿過(La Haye and Morris 1976: 24);
  • 早在主後14世紀,法國的多米尼加修士Jordanus曾記述過,在山上甚至有一間木屋,是為紀念挪亞而搭建的 (Montgomery 1972: 86-88);
  • 亞拉臘山已發現兩個修道院的遺跡:(1) 聖雅各修道院 Monastery of Saint James (Jacob),位於6,350尺山上;(2) Chapel of Saint Gregory,位於8,300尺的山上!兩個建築物是主後9-11世紀或之後被建築的,部份用木材搭建(Bailey 1989: 105, 112;都在1840年地震所損毀);
  • 在亞拉臘山地的Cudi Dag山峰上,景教信徒在其上建築了幾個修道院,在山峰上一間名叫「方舟寺院」(Cloister of the Ark)。後來穆斯林統治者也在這裡興建清真寺,又在山腳興建另一所清真寺,他們甚至聲稱興建用的木材是來自山上的「方舟」(Bailey 1996)。

13. 古環境研究:
在進行考古工作的同時,學者亦需要了解遺址在古時的環境,即「古環境研究」(paleoenvironmental studies),這可以除去現時和古時的氣候和環境是一樣的簡單假設,古環境研究包括地質鑽探(geological drilling),及翻查古文獻中有關當地的地理資料[6]。


現在的亞拉臘山一帶沒有太多林木,不代表在過往也是如此。森林濫伐是自古以來的環境問題,濫伐造成近東生態破壞,最早可能在新石器(Neolithic)時期便開始,一直到現在(Alexander 1996: 975),在上個世紀尤甚;現在我們看見不少中東的山崗是光禿禿的,都是因為人類長年濾月濫伐樹木所致[7]。


此外,Bailey在1989年已指出,在主後10世紀,兩位亞拉伯地理學家al-Istakhri和al-Mukaddasi,形容當時的亞拉臘山一帶是林木茂盛,al-Istakhri 提到村民砍伐山岥上的樹木作柴,al-Mukaddasi 說在山邊有多過1,000個村莊(Bailey 1989: 112)。


14. 吻合聖經資料:
影音假設挪亞時期就是碳14化驗結果的時期(主前2800年),可是,聖經沒有提供任何線索,讓我們確定挪亞是屬於那個時期,我們只知道挪亞在亞伯拉罕之前,而亞伯拉罕是大概屬於主前2000年時期。創世記10章的家譜,根本不能用來計算時間,因為家譜是選擇性,世代與世代之間常有空隙。


創世記8:4 記載:「七月十七日,方舟停在亞拉臘山上。」亞拉臘山的希伯來原文其實是眾數,意即「亞拉臘地的群山」(mountains of Ararat)。根據聖經,方舟不是停在一座山上,而是在亞拉臘地帶的山區,可以在山頂、山腳、半山或平地。所以,聖經從未提過一個叫「亞拉臘」的山峰,「亞拉臘山(單數)」從未在聖經中出現過[5]。


「亞拉臘」在近東的文獻當中,指一個位於小亞細亞東面的山區,整個地區的面積,估計有82,000-200,000平方英里。「亞拉臘」這地名源於亞述文Urartu (烏拉圖),首次出現於主前13世紀初的亞述王撒縵以色一世(Shalmaneser I)之戰史。主前9-6世紀是烏拉圖王國最興盛時期,在這一帶大興土木,甚至可以威脅正在擴張的亞述帝國(Bailey 1996;烏拉圖王國的歷史,參Zimansky 1985,第四章;或Zimansky 2000)。

今天影音所說的亞拉臘山,在亞美尼文獻中,到了主後11-12世紀,才有傳說這是方舟停泊處,所以屬十分後期的說法,缺乏歷史根據(Bailey 1977: 138;Lewis 1996: 798)。在歷史當中,到底那個山才是方舟停泊的山?至今只少有6個不同講法(Bailey 1996:1131):
  1. Jabal Judi in the ˒Aja˒ Range; 
  2. Cudi Daǧ (Jabal Judi in the Gordian Mountains); 
  3. Mount Baris; 
  4. near Apamea, on the Marsyas River; 
  5. in Adiabene (Pir Omar Gudrun/Pira Magrun); 這就是《吉爾伽美什史詩》(Gilgamesh Epic)中方舟停迫處「尼慕書山」(Mount Nimush)
  6. Büyük Aǧri Daǧ/Masis;這是現今所講的亞拉臘山。
六個方舟停泊位置之提議
來源:Bailey 1996:1131

15. 先澄清創世記洪水故事與其他近東洪水故事之關係
近東文獻中亦提過大洪水之事,例如:

  • 《亞他哈斯史詩》(Atrahasis Epic),主前18世紀前,屬舊巴比倫時期,當中生環英雄名 Atrahasis;
  • 《蘇美爾洪水故事》(Sumerian Flood Story),主前16世紀,又稱 Eridu Genesis,其英雄名叫Ziusudra;
  • 《蘇美爾洪水故事》(Sumerian King List),主前1800年,列出洪水前和洪水後的列王;
  • 《吉爾伽美什史詩》(Gilgamesh Epic),約主前1100年左右[8],當中洪水生環英雄名 Utnapishtim;

這些古文獻的寫作時間比舊約創世記成書時間還早。在比對研究上(comparative studies),近東洪水神話故事與聖經的記載,在某些地方相似(例如:造船、是神降洪水、放鳥視察洪水是否退去等),同時兩者亦有許多差之千里的地方(例如:神學、洪水的原因等)。


要留意的是,單憑聖經和近東文獻之間有相似之處,不能立論說聖經作者「借用」或「抄襲」他人作品,因為兩者仍存有許多的差距。最合理的看法是,古人活在同一個「認知環境」(cognitive environment),或持相似的世界觀,分享相似有關遠古過去的傳統。而這些不同的文獻,代表著不同的作者對這個傳統的不同看法。就聖經寫作目的而論,聖經作者在創世記述和洪水記述上,是糾正當時神話的說法(比對研究對聖經研究的貢獻,參Walton 2006)。


此外,論到古代洪水的記載,許多人用的一個論點,就是每一個民族都有大洪水滅世之說,這是沒有根據的,就近東而言,古埃及文獻從未提過相似的故事。洪水滅世之說,可說只是米索不達米亞的獨有民間傳說[9]。


小結
單就以上15項條件,讀者可以明白,古木結構的「最合理的」解釋就是方舟的遺骸,這種推斷是完全沒有根據,完全不合理。現在所謂的理由,根本不合乎考古證據的條件,也直接抵觸聖經和近東歷史資料。現在所發現的古木和古木結構,最合理的解釋,是以往修士和探索隊等人在山上留下的遺跡(留意以上第12條件)。


由於篇幅所限,不想令文章過長,現在要為以上內容作一小結。影音宣稱所發現的木結構,最合理的解釋是方舟,這是完全沒有根據,這一類的推斷方法,過份簡單和幼稚,並抹殺一切歷史和考古的知識。


極力擁護找到方舟的人,有時說,你們不信這是方舟,是因為你們不肯相信,不肯面對事實。我認為,這句話要倒過來說,他們信這是方舟,是因為他們不肯面對事實。擁護者有時會說,你們沒有上過山,沒有冒過險,只坐著舒適地質疑我們努力得到的發現,這是沒有guts (膽色)。我說,他們沒有做齊功課便輕言,才是沒有guts面對事實和真理。


我無意強人所難,但是作為考古學的研究者,我盼望教會的弟兄姊妹,特別是教牧,在這後現代的世代中,要慎思分析。同時,作為一個主內小僕,盼望華人牧者要在我們的教導上成為群羊的榜樣,治學態度更嚴謹,引導小羊分析是非。


備註:
[*] 近東考古專家Paul Zimansky在2010年的National Geographic訪問時說得對:「我曾未聽過有任何尋找方舟的探索隊會找不到方舟的」(Than 2010)。Zimansky的專長是土耳其。
[1] 以色列石碑,又稱美崙帕石碑Merenptah's Stele,法老美崙帕於主前1213-1203年間統治埃及,並征伐迦南地,這石碑是屬於主前1210年的。這石碑紀念埃及征伐成功,戰碑的其中一句說:「以色列已變為荒涼,他的後裔不再」("Israel is laid waste, his seed is not"),法老美崙帕宣稱他已經殲滅了以色列。美崙帕石碑,是聖經以外最早提及「以色列民」存在的文件,所以,舊約的以色列歷史(記錄於士師記和撒母耳記等)是確實的。


就質疑空間來說,現在仍有新進學者辯稱,戰碑中的「以色列」應譯作「耶斯列」(Jezreel),而不是「以色列」。這些都是質疑的空間,不是出於嚴謹的研究,而是出於後現代的大前提:反體制(anti-establishment,致力推翻所有既定結論)、解構主義(文本可有任何意義,偏愛一些新穎的解讀)、政治解讀(所有的解讀都是政治性political,所有解釋都與權力、種族、階級、性別和政治有關,與真理無關,因為真理根本不存在)、知識只是社會建構(social construct;正如後現代哲學家Foucault所說:「所有歷史都是虛構」)。就後現代學者對美崙帕石碑作出無稽的解構,見William Dever一針見血的批判:William G. Dever. 2009. Merenptha's "Israel," the Bible's, and Ours. In: Exploring the Longue Duree: Essays in Honor of Lawrence E. Stager. Winona Lake, IN: Eisenbrauns, pp. 89-96.


[2] 筆者曾親口問袁民輝,碳14化驗是在那裡或那一間實驗室做的,他說,是在伊朗化驗的。什麼?在伊朗化驗?是可靠的實驗室嗎?世界上有不少做碳14化驗的實驗室,筆者無意看不起伊朗的技術,但是為什麼會在伊朗化驗?這並非筆者的個人意見而已,荷蘭聖經學者M. J. Paul也發出同一疑問,參對發現方舟聲稱提出十大問題(問題5)。多次獨立的化驗是必須的科研步驟,尤其在碳14化驗上。舉一個明顯的實例,1955年,一個攀山的尋方舟者Fernand Navarra,從山上帶下一大條古木,古木是經人手加工的。經過一所西班牙實驗室化驗得出的結果,是主前3000年,但是之後由英國和美國的實驗室作進一步化驗,得出年份是主後450-750年(Navarra 1974: x-xi)。


[3] 聖經歷史與碳14的關係,最詳盡的學術討論,見Higham, Tom and Thomas Evan Levy, eds. 2005. The Bible and Radiocarbon Dating: Archaeology, Text and Science. Equinox Publishing. 較精簡的討論,見Singer-Avitz 2009,雖然Singer-Avitz的重點集中在近年來聖經考古學上最激烈的話題-鐵器時代I-IIA的過度,也就是主前10世紀國家掘起的話題;可是,她指出碳14在考古學上應用的一些原則,很值得參考。例如:為什麼考古學家採用短壽命樣本,不用長壽命樣本?樣本在考古層的出處context;碳14年份(radiocarbon year)與歷史年份(calendar year)的不同;因大氣中的碳14含量並非絕對,在不同時期會有所變化。故碳14年份必須經過樹齡學/年輪學(dendrochrology; tree-ring)等方法的校準(calibration)之後,才可推算出歷史年份。


[4] 考古學家對「前青銅器」陶瓷的認識已經相當充足,其中眾所周知的就是 Khirbet Kerak* Ware 陶瓷,音「迦拉」,迦拉陶瓷又名Beth Yerah Ware,「紅黑磨光陶瓷」Red-Black Burnished Ware,是前青銅器時期的「偵測陶瓷」Diagnostic ware,特別用來作「前青銅」年代標記,先在以色列位於迦利利海西南岸的Khirbet Kerak遺址發現,推測是源自東土耳其的安納托利亞高原(Anatolian Plateau),在前青銅器時期,隨著陶匠的遷移,這種陶瓷風格擴散至敘利亞和以色列(Ben-Tor 1994: 111)。袁文輝曾對筆者說,在木結構之內有許多陶瓷,我追問他,這些陶瓷屬那一個時期,有沒有請教陶瓷專家核對?當然沒有吧!
*亞拉伯文Khirbet,意思是遺址、遺跡、廢墟


「迦拉」陶瓷
來源:Mark Chan
Chicago Oriental Museum 2011



Cevik (2007: 132-133)在研究前青銅時期的安納托利亞(Anatolia)的一文指出,在前青銅時期,初期城鎮是在東南安納托利亞首先掘起,地面勘察和考古發掘均顯示出,自給自足的小村落演變成城鎮凝聚,Kazane Hoyuk 是東南面最大的城鎮遺址(10 公頃 hectare或24.7 英畝 acre),另外,在大約主前3,000-2,500年之間,最大的城鎮就是Karababa盆地的Samsat(面積約10 公頃)。到了主前2,500-2,000年之間,發掘的資料更見證著「多層的居處系統」(multi-tiered settlement system)。




[5]「亞拉臘」亦在其他舊約經文出現過,全部都是一個地方名稱-「亞拉臘地」,不是一座高山的名稱,見列王紀下19:37;以賽亞書37:38;耶利米書51:27。



[6] 無疑,攀登險峻而高崇的亞拉臘山,是異常危險之舉,高山上缺氧,缺水,溫度可降至零下40度,風速可達每小時150里,加上高山掉下大石等。因為氣候異常惡劣,自古以來就有不可能攀到山頂的傳說,Bryce 提到一個古波斯王的故事,他挑戰有誰膽敢攀登山頂,必有重賞,結果沒有勇夫(Bryce 1970: 250)。然而,亞拉臘山惡劣的氣候,有時亦會急變。每年有一段短的季節,暖風吹至山地,為山腳至山上永久雪線(約13,500-14,000尺)一帶,帶來溫和的天氣。於1970年代,Bryce 曾攀到山上12,000尺之高,他記述當時山上夜間氣溫不低於華氏40度(攝氏4-5度),他只穿著一件薄外套(Bryce 1970: 293, 305)。另一位 Lynch亦曾登山,他說當時氣溫約華氏20度(攝氏零下6-7度),而同行的庫爾德搬運工人在山上12,000尺的高地露天睡過夜(Lynch 1923: 169, 177)。正因如此,不少有決心人士仍能挑戰這高山,例如:1955年,Navarra帶著他的11歲兒子攀至雪線(Navarra 1974: 40-69);Montgomery帶著11歲的兒子登上山頂(Montgomery 1972: 276, 192f.);亞美尼亞探索者George Hagopian記述,曾在10歲時與他叔叔帶著物資攀到「山上最險峻的部份」(La Haye and Morris 1976: 70) (Bailey 1989: 110)。

[7] 例如,耶利哥的發掘顯出,在前青銅時期(主前2600-2300年間),泥土侵蝕尤其嚴重,是林木濫伐所導致(Baly 1974: 116)。古人對林木的濫用,亦可見於列王紀上3:25,這裡記述,當以色列國和猶大國聯軍攻打摩押時,他們「拆毀摩押的城邑.各人拋石填滿一切美田,塞住一切水泉,砍伐各種佳樹,只剩下吉珥哈列設的石牆.甩石的兵在四圍攻打那城。」


[8] 《吉爾伽美什史詩》約在主前1800年左右便存在,那時是舊巴比倫時期(Old Babylonian Period),但是這史詩的文學演變歷史很長,由主前2000年到大約主前1000年左右,出現了不同的版本,早期的《舊巴比倫版本》沒有洪水的故事,到了後來約主前1000年,一位巴比倫文士Sin-liqe-unninni,將《亞他哈斯史詩》中的洪水故事部份加進史詩之內,把洪水得救的英雄名字改名,又把其他細節改了,成為了史詩的第11泥版(Tablet XI),編成一個完整的故事(參Kitchen 423-424;Tigay 2002)。學者有時稱包含了洪水故事的版本為《標準巴比倫版本》(Standard Babylonian Verson),成書時間約主前1,100年。


[9] 這不足為怪,因為「米索不達米亞」的意思,就是「兩河流域」,兩大河流分別是底格里斯河(Tigris)和幼發拉底河(Euphrates),每逢春天至初夏間,西北面的山脈溶雪,使兩河氾濫成災,破壞農作物和村莊。詳見新月沃土一文。埃及文獻沒有洪水滅世之說,卻有人類反叛神明太陽神Re的文學傳統,這文獻稱為《人類的毀滅》(Destruction of Mankind),大意是太陽神發怒,放出女獅神(lion-goddess)Sakhmet去毀滅人類,之後他卻轉意不想除滅人類,施詭計用紅啤酒將Sakhmet灌醉沉睡,Sakhmet甦醒過來,怒氣已被馴服,世人得以逃過大難(Hoffmeier 2008: 38;《人類的毀滅》英文翻譯,見COS 1.24,ANET 10-11;Lichtheim 2:197-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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