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和華—他們不知道的名字?
出埃及記6:2-3 上帝吩咐摩西,對他說:「我是耶和華。我從前向亞伯拉罕、以撒、雅各顯現為全能的上帝;至於我的名耶和華,我未曾讓他們知道。
這段經文十分著名,似乎述說神現在首次啟示他的名 YHWH (יהוה) 給摩西和以色列人,上帝快要拯救以色列人出離埃及為奴之地,固然是救贖歷史關鍵時刻,所以強調名字神學。在近東的世界當中,名字不但是標籤,更帶有權能的彰顯;所以,十誡的第三誡說明,不可妄稱耶和華-你上帝的名 (出 20:7; 申5:11)。神在出埃及施展新的工作,推進他向族長亞伯拉罕的應許。
但是問題來了,神對摩西說,從前族長曉得神是名稱是「全能的神」(אֵל שַׁדָּי; El-Shaddaiְ; 創 17:1),但是他們卻不知道「耶和華」這個名字。字面意思似乎是,耶和華一名是全新的啟示,以前亞伯拉罕族長等不知道這名字,現在摩西和以後的以色列人才知道,況且耶和華不是一個稱號而已,而是神自己的名字,也是神與以色列人立約之名。
但是經文好像引起一些矛盾。一方面,在摩西之前的族長,確認識神為「全能的神」(אֵל שַׁדָּי; El-Shaddaiְ; 創 17:1),但也稱神為「耶和華」(創 17:1)。那麼,為何在這段經文,神卻說族長不知道「耶和華」(יהוה)一名?怎樣解釋這種矛盾?
底本學說(Documentary Hypothesis)
第一個解釋這矛盾的方法是底本學說(documentary hypothesis)。底本學說在十九世紀末起家,由德國學者威爾豪森Julius Wellhausen[1]發揚光大,現今仍在學術界大行其道。簡單來說,底本學說主張,摩西五經是由不同的底本(sources)在猶太人被擄回歸時才合併起來的。不同的底本文件用不同的神的名字。
在底本論之下,出埃及記6:2-3便是出於兩個不同底本學派的手筆。兩個不同的神名稱(「耶和華」和「全能的神」)在同一段經文出現,因為希伯來聖經最後被整合時,把兩個蘊含不同神學的底本合併而成。
但是在過去幾十年湧現的文學釋經(literary approaches)和希伯來敘記藝術(narrative art),學界掌握到希伯來敘事文的合一性和近東文學的特色,根本不屬於西方的概念,所以對底本說的假設,一致性和宗教演進的前設已提出各種挑戰。
早在八十年代末,Whybray說: 無論如何,底本學者的工作是建基於現代—甚至學術—對文學一致性原則的應用之上,但這些古代文本的作者,對這些現代的文學原則,根本是全不知情的。[2]況且,底本論最後的假設之一就是,不同神的名字是不同文本的提示。但熟知近東文獻便知道,這個假設不符事實,例如,近東開闢史詩 (Enuma Elish)的巴比倫大神馬獨克(Marduk),有許多不同的名字。同一個的作品之中,作者可用不同的名稱指同一位大神,因為不同的名字可以表述大神不同的屬性。無論怎樣,對於這段經文的整體意義,底本論說的幫助不大。
認識的程度
如果不用底本論的方法入手,可以怎樣解釋出埃及記6:2-3中的矛盾?希伯來文「知道」是 ידע 可有不同層面的意義。最基本上,「知道」指的是頭腦上的認知。「知道」也可以指更深的,親密的認識。例如,創4:1說,那人和他妻子夏娃同房。同房一詞便是 ידע,經文的背景之下,意指個人的認知。無論如何,「知道」可以指更深層面的經歷。
這樣的話,經文的意思是,亞伯拉罕從前真的知道神的名字是耶和華,因為在族長的時期,神確有啟示他的個別名字,故亞伯拉罕當然曉得神的名稱不但是「全能的神」,也是「耶和華」,但對神名字的經歷,未有機會看到神施展大能,所以只是表面對耶和華神名字有所認知,卻不深入,正因為亞伯拉罕和族長的時期,神的工作多是應許,未有更全面的實現。沒錯,神跡顯在各族長的生命當中,例如:以撒的神跡出生,其他女族長在不育無望時,神卻賜兒子。但是神的應許更進一步的實現,要到將來才有。
事實上,神早年向亞伯拉罕的應許也有提及,神對亞伯拉罕說:13你要確實知道,你的後裔必寄居在別人的地,服事那地的人;那地的人要虐待他們四百年。14但我要懲罰他們所服事的那國,以後他們必帶著許多財物從那裏出來。15至於你,你要平平安安歸到你祖先那裏,必享長壽,被人埋葬。16到了第四代,他們必回到這裏,因為亞摩利人的罪惡到現在還沒有滿盈」 (創15:13-16)。
經文明言,出埃及和入主迦南的奇事,對亞伯拉罕來說是將來式,族長不能親身體會。到摩西的年代,神快要救以色列人出埃及,新的工作開展,神對亞伯拉罕之約有進一步發展,應許實現在即,所以神呼召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時,神便啟示新的名字。耶和華一名的意義,引起多方討論,其中可引伸的意思是「我是」(“I am”),自有永有者。無論如何,耶和華這個名字,都意味著神在這個時期會有嶄新的啟示和工作。所以和合本作「我未曾讓他們知道」。這也是一般英文或中文翻譯的決定。
文法
另一進路,就是把出埃及記 6:3b 的分句「至於我的名耶和華,我未曾讓他們知道」理解成反問句(interrogative),而非肯定句(affirmative)。句中有「未曾」或「不」的否定詞(negative),句子可以是反問句,這也是典型的希伯來反問語文法。
反問句的特色,就是在問句中已明示了答案。例如,神對約書亞說:「我豈沒有吩咐你嗎?你當剛強壯膽」(書 1:9)。故出埃及記 6:3b 可譯作:「至於我的名耶和華,我豈沒有讓他們認識嗎?」
如此,經文並非表達族長以前不知道「耶和華」一名,他們早就知道。神對摩西所說的話時,並不意味著摩西和以色列人到了出埃及才知道「耶和華」這個新的名字。神以反問式問摩西,出埃及記 6:3 的意思便成為:「而耶和華一名,他們豈不認識嗎?」
以反問句來理解經文不是新的做法。早在 1871 年出版的Jamieson, Fausset, and Browns 聖經釋經大典時,作者們已提出這個看法。[3]在2017年的出埃及記註釋書中,T. D. Alexander 也認為這是最好的理解方法。Alexander 寫道:「第 3 節的希伯來句法不如眾英文翻譯那麼直接的…似乎最佳的做法,就是視經文下半段包含一句短語,接下來是一個問題:『我名是耶和華。我豈沒有讓他們知道嗎?』這個理解在句法上是可能的,而且比其他解法更可取,亦解決了與創世記的明顯衝突,並避免把經文視為首次啟示神名 YHWH 的拙劣性。[4]
把經文理解成反問句,與以上提及的認識程度,亦可相輔相成。在反問句之下,族長們當然也認識耶和華這個名字,但是他們在經驗上,對神的工作和啟示仍是初步。到了摩西和以色列出埃及的年代,耶和華的名字,對上帝的認知和經驗,便更為深入了。無疑,上帝即將在埃及為神的子民行新事,揭開衪計劃全新的一章,但是,這新的一章並非否定曾經說了做了的事,也絕非出爾反爾,也不是因為往去的不行,現在亡羊補牢,來一個新的 plan B。不是的!上帝一如過往在工作,新的一章新的工作只表明神的計劃從未變遷,不會倒退,只會向前推進。
故此,出埃及記 6:3 可譯為:「我從前向亞伯拉罕、以撒、雅各顯現為全能的上帝。而我的名字是耶和華,我豈沒有讓他們認識嗎?」意義有點不同,強調神一如過往都在工作,從族長時期到現在以色列為奴,神亦未曾忘記他的應許。
神在下文繼續說:「4 我要與他們堅立我的約,要把迦南地,他們寄居的地賜給他們。5 我聽見以色列人被埃及人奴役的哀聲,我就記念我的約。 」(出 6:4-5)
出埃及記 6 與創世記 15
「我的約」是指多年前耶和華曾向列祖承諾過的約。這約是神在創 15 章向亞伯拉罕所堅立的盟約(創 15:13-21; 特別是 15:18 - 在那日,耶和華與亞伯蘭立約)。多年後,以色列人在埃及為奴,在人眼中神的承諾是空言而已。但神卻心裡有數(創 15:13)。讀創世記 15 章,更重要的明白的是整章的脈絡,創 15:1-4 首先是耶和華與亞伯蘭的對話,對話環繞是亞伯蘭的後裔是誰?耶和華說明,亞伯蘭本身生的才是繼承者。之後,耶和華帶亞伯蘭到外面,以天上的繁星述說他將來後裔的數目不要數清(創 15:5)。
敘述者在故事的時間編排上別有用心,因為之後才是日落晚間,亞伯蘭怎會看到天上的眾星?耶和華好像是空口講白話?!奇妙的是,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算他為義(創 15:6)!
故事繼續發展,日落時便有祭禮和耶和華立約,神也提出這約實現的綱領。亞伯蘭會享長壽,卻一生在迦南地作旅客,不會親眼看到後代承受迦南地的一幕,以色列人也會在埃及為奴受苦四百年,到了第四代才回來入主迦南地,因為亞摩利人的罪惡還未滿盈(創 15:13-21)。
講到故事時間脈絡上別有用心,在日當頭時,亞伯蘭的肉眼不能看到天上繁星,只能相信耶和華說的話。在整章的脈絡上,亞伯蘭信耶和華的話在先(創 15:6),由 15:1 到 15:6 為止,耶和華應許的話只有短短的三句(創 15:4-5)。之後的故事,神才用另外四句話透露更多應許的內容(創 15:9-21),並有祭禮立約,耶和華以煙火在祭品中間經過,好像以衪生命來保證盟約的實現。「耶和華」的名字在創世記 15 章中出現了七次(15: 1, 2, 4, 6, 7, 8, 18)。
現在到了出埃及時候,耶和華對摩西說,衪確是那位實現應許的耶和華。「至於我的名字耶和華,我豈沒有讓他們認識嗎?」(出 6:3)
但是,當摩西把神的話告訴在埃及服苦的以色列人時,他們心裏愁煩,又因苦工,就不肯聽摩西的話(出 6:9)。以色列的後代不如亞伯拉罕的信,還是他們服苦難堪,已失去對上帝的信?人的不信會遲滯我們對上帝的經歷,人的不信卻不能阻擋上帝的工作。到了神所定的時間,神定意要施行多年前承諾的約,是時候施行公義和拯救,審判法老,領以色列人出埃及。
沒錯,在不同的世代,神的子民未必會親眼看到神應許的進一步實現,也可能感到神的計劃有誤,從而我們會作魯莽的結論,上帝的說話落空,最終都是人定勝天吧。
察看一下你今天的處境,或許你已走了信心的第一步,卻仍未見上帝即時展現的工作,前境仍是未知,你也可能說不出上帝救恩計劃有什麼具體的實現。有如創世記 15 章的亞伯蘭一樣,在日當頭之際,舉目向天不見一顆星星。
你可能活在水深火熱的試煉裡頭,只見黑暗勢力猖狂。出埃及前夕的以色列人,不就是如此嗎?他們盡受埃及帝國法老的蹂躪,欺壓者佔上風。神說過的真理公義好像沒有如期兌現,更別說天國來臨等高言大志了。
但神是否值得我們相信?關鍵不在於,你可否在上帝施行的計劃上親歷其境(你未必會),也不在於你能否窺測上帝工作行徑的細節詳情(你也未必能)。關鍵在於,我們是否相信這位曾應許,曾說話,也能施行恩典和公義的耶和華—自有者。
神的名字是「耶和華」。神豈沒有啟示衪的名字給我們嗎?
[1] Julius Wellhausen, Prolegomena to the History of
Israel, trans. John Sutherland Black (Edinburgh: A & C Black, 1885).
[2] R. N. Whybray, The Making of the Pentateuch: A Methodological Study, Journal for the Study of the Old Testament Supplement 53 (Sheffield: Sheffield Academic Press, 1987), 51. 最近,猶太學者 Joshua Berman 也詳盡批判底本論,見 Joshua A. Berman, Inconsistency in the Torah: Ancient Literary Convention and the Limits of Source Criticism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7).
[3] Robert Jamieson, A. R. Fausset, and David Brown, A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s: Vol. 1 Genesis-Deuteronomy (Glasgow: William Collins; London: James Nisbet, 1871), 292.
[4] T. Desmond Alexander, Exodus, vol. 2, Apollos Old Testament Commentary (London; Downers Grove, IL: Apollos; InterVarsity Press, 2017), 124–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