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6月 02, 2022

耶和華—他們不知道的名字?(出埃及記 6:3)

耶和華—他們不知道的名字?

出埃及記6:2-3 上帝吩咐摩西,對他說:「我是耶和華。我從前向亞伯拉罕、以撒、雅各顯現為全能的上帝;至於我的名耶和華,我未曾讓他們知道。

這段經文十分著名,似乎述說神現在首次啟示他的名 YHWH (יהוה) 給摩西和以色列人,上帝快要拯救以色列人出離埃及為奴之地,固然是救贖歷史關鍵時刻,所以強調名字神學。在近東的世界當中,名字不但是標籤,更帶有權能的彰顯;所以,十誡的第三誡說明,不可妄稱耶和華-你上帝的名  ( 20:7; 5:11)。神在出埃及施展新的工作,推進他向族長亞伯拉罕的應許。

但是問題來了,神對摩西說,從前族長曉得神是名稱是「全能的神」(אֵל שַׁדָּי; El-Shaddaiְ; 17:1),但是他們卻不知道「耶和華」這個名字。字面意思似乎是,耶和華一名是全新的啟示,以前亞伯拉罕族長等不知道這名字,現在摩西和以後的以色列人才知道,況且耶和華不是一個稱號而已,而是神自己的名字,也是神與以色列人立約之名。

耶和華 (יהוה)一名,中文作「耶和華(音譯;新的譯法有時會作「雅威」,同樣是音譯)。英文常譯成LORD (有別於 אֲדֹנָי; adonai; Lord,主的意思)YHWH (יהוה)帶有「我是」(“I am”)之意,意味著神是自有永有的常存者。

但是經文好像引起一些矛盾。一方面,在摩西之前的族長,確認識神為「全能的神」(אֵל שַׁדָּי; El-Shaddaiְ; 17:1),但也稱神為「耶和華」( 17:1)。那麼,為何在這段經文,神卻說族長不知道「耶和華」(יהוה)一名?怎樣解釋這種矛盾?

底本學說(Documentary Hypothesis)

第一個解釋這矛盾的方法是底本學說(documentary hypothesis)。底本學說在十九世紀末起家,由德國學者威爾豪森Julius Wellhausen[1]發揚光大,現今仍在學術界大行其道。簡單來說,底本學說主張,摩西五經是由不同的底本(sources)在猶太人被擄回歸時才合併起來的。不同的底本文件用不同的神的名字。

在底本論之下,出埃及記6:2-3便是出於兩個不同底本學派的手筆。兩個不同的神名稱(「耶和華」和「全能的神」)在同一段經文出現,因為希伯來聖經最後被整合時,把兩個蘊含不同神學的底本合併而成。

但是在過去幾十年湧現的文學釋經(literary approaches)和希伯來敘記藝術(narrative art),學界掌握到希伯來敘事文的合一性和近東文學的特色,根本不屬於西方的概念,所以對底本說的假設,一致性和宗教演進的前設已提出各種挑戰。

早在八十年代末,Whybray: 無論如何,底本學者的工作是建基於現代甚至學術對文學一致性原則的應用之上,但這些古代文本的作者,對這些現代的文學原則,根本是全不知情的。[2]況且,底本論最後的假設之一就是,不同神的名字是不同文本的提示。但熟知近東文獻便知道,這個假設不符事實,例如,近東開闢史詩 (Enuma Elish)的巴比倫大神馬獨克(Marduk),有許多不同的名字。同一個的作品之中,作者可用不同的名稱指同一位大神,因為不同的名字可以表述大神不同的屬性。無論怎樣,對於這段經文的整體意義,底本論說的幫助不大。

認識的程度

如果不用底本論的方法入手,可以怎樣解釋出埃及記6:2-3中的矛盾?希伯來文「知道」是 ידע 可有不同層面的意義。最基本上,「知道」指的是頭腦上的認知。「知道」也可以指更深的,親密的認識。例如,創4:1說,那人和他妻子夏娃同房。同房一詞便是 ידע,經文的背景之下,意指個人的認知。無論如何,「知道」可以指更深層面的經歷。

這樣的話,經文的意思是,亞伯拉罕從前真的知道神的名字是耶和華,因為在族長的時期,神確有啟示他的個別名字,故亞伯拉罕當然曉得神的名稱不但是「全能的神」,也是「耶和華」,但對神名字的經歷,未有機會看到神施展大能,所以只是表面對耶和華神名字有所認知,卻不深入,正因為亞伯拉罕和族長的時期,神的工作多是應許,未有更全面的實現。沒錯,神跡顯在各族長的生命當中,例如:以撒的神跡出生,其他女族長在不育無望時,神卻賜兒子。但是神的應許更進一步的實現,要到將來才有。

事實上,神早年向亞伯拉罕的應許也有提及,神對亞伯拉罕說:13你要確實知道,你的後裔必寄居在別人的地,服事那地的人;那地的人要虐待他們四百年。14但我要懲罰他們所服事的那國,以後他們必帶著許多財物從那裏出來。15至於你,你要平平安安歸到你祖先那裏,必享長壽,被人埋葬。16到了第四代,他們必回到這裏,因為亞摩利人的罪惡到現在還沒有滿盈」 (15:13-16)

經文明言,出埃及和入主迦南的奇事,對亞伯拉罕來說是將來式,族長不能親身體會。到摩西的年代,神快要救以色列人出埃及,新的工作開展,神對亞伯拉罕之約有進一步發展,應許實現在即,所以神呼召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時,神便啟示新的名字。耶和華一名的意義,引起多方討論,其中可引伸的意思是「我是」(“I am”),自有永有者。無論如何,耶和華這個名字,都意味著神在這個時期會有嶄新的啟示和工作。所以和合本作「我未曾讓他們知道」。這也是一般英文或中文翻譯的決定。

文法

另一進路,就是把出埃及記 6:3b 的分句「至於我的名耶和華,我未曾讓他們知道」理解成反問句(interrogative),而非肯定句(affirmative)。句中有「未曾」或「不」的否定詞(negative),句子可以是反問句,這也是典型的希伯來反問語文法。

反問句的特色,就是在問句中已明示了答案。例如,神對約書亞說:「我豈沒有吩咐你嗎?你當剛強壯膽」(書 1:9)。故出埃及記 6:3b 可譯作:「至於我的名耶和華,我豈沒有讓他們認識嗎?」

如此,經文並非表達族長以前不知道「耶和華」一名,他們早就知道。神對摩西所說的話時,並不意味著摩西和以色列人到了出埃及才知道「耶和華這個新的名字。神以反問式問摩西,出埃及記 6:3 的意思便成為:「而耶和華一名,他們豈不認識嗎?」

以反問句來理解經文不是新的做法。早在 1871 年出版的Jamieson, Fausset, and Browns 聖經釋經大典時,作者們已提出這個看法。[3]2017年的出埃及記註釋書中,T. D. Alexander 也認為這是最好的理解方法。Alexander 寫道:「第 節的希伯來句法不如眾英文翻譯那麼直接的似乎最佳的做法,就是視經文下半段包含一句短語,接下來是一個問題:『我名是耶和華。我豈沒有讓他們知道嗎?』這個理解在句法上是可能的,而且比其他解法更可取,亦解決了與創世記的明顯衝突,並避免把經文視為首次啟示神名 YHWH 的拙劣性。[4]

把經文理解成反問句,與以上提及的認識程度,亦可相輔相成。在反問句之下,族長們當然也認識耶和華這個名字,但是他們在經驗上,對神的工作和啟示仍是初步。到了摩西和以色列出埃及的年代,耶和華的名字,對上帝的認知和經驗,便更為深入了。無疑,上帝即將在埃及為神的子民行新事,揭開衪計劃全新的一章,但是,這新的一章並非否定曾經說了做了的事,也絕非出爾反爾,也不是因為往去的不行,現在亡羊補牢,來一個新的 plan B。不是的!上帝一如過往在工作,新的一章新的工作只表明神的計劃從未變遷,不會倒退,只會向前推進。

故此,出埃及記 6:3 可譯為:「我從前向亞伯拉罕、以撒、雅各顯現為全能的上帝。而我的名字是耶和華,我豈沒有讓他們認識嗎?」意義有點不同,強調神一如過往都在工作,從族長時期到現在以色列為奴,神亦未曾忘記他的應許。

神在下文繼續說:「4 我要與他們堅立我的約,要把迦南地,他們寄居的地賜給他們。5 我聽見以色列人被埃及人奴役的哀聲,我就記念我的約。 」(出 6:4-5)

出埃及記 6 與創世記 15

「我的約」是指多年前耶和華曾向列祖承諾過的約。這約是神在創 15 章向亞伯拉罕所堅立的盟約(創 15:13-21; 特別是 15:18 - 在那日,耶和華與亞伯蘭立約)。多年後,以色列人在埃及為奴,在人眼中神的承諾是空言而已。但神卻心裡有數(創 15:13)。讀創世記 15 章,更重要的明白的是整章的脈絡,創 15:1-4 首先是耶和華與亞伯蘭的對話,對話環繞是亞伯蘭的後裔是誰?耶和華說明,亞伯蘭本身生的才是繼承者。之後,耶和華帶亞伯蘭到外面,以天上的繁星述說他將來後裔的數目不要數清(創 15:5)。

敘述者在故事的時間編排上別有用心,因為之後才是日落晚間,亞伯蘭怎會看到天上的眾星?耶和華好像是空口講白話?!奇妙的是,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算他為義(創 15:6)!

故事繼續發展,日落時便有祭禮和耶和華立約,神也提出這約實現的綱領。亞伯蘭會享長壽,卻一生在迦南地作旅客,不會親眼看到後代承受迦南地的一幕,以色列人也會在埃及為奴受苦四百年,到了第四代才回來入主迦南地,因為亞摩利人的罪惡還未滿盈(創 15:13-21)。

講到故事時間脈絡上別有用心,在日當頭時,亞伯蘭的肉眼不能看到天上繁星,只能相信耶和華說的話。在整章的脈絡上,亞伯蘭信耶和華的話在先(創 15:6),由 15:1 到 15:6 為止,耶和華應許的話只有短短的三句(創 15:4-5)。之後的故事,神才用另外四句話透露更多應許的內容(創 15:9-21),並有祭禮立約,耶和華以煙火在祭品中間經過,好像以衪生命來保證盟約的實現。「耶和華」的名字在創世記 15 章中出現了七次(15: 1, 2, 4, 6, 7, 8, 18)。

現在到了出埃及時候,耶和華對摩西說,衪確是那位實現應許的耶和華。「至於我的名字耶和華,我豈沒有讓他們認識嗎?」(出 6:3)

但是,當摩西把神的話告訴在埃及服苦的以色列人時,他們心裏愁煩,又因苦工,就不肯聽摩西的話(出 6:9)。以色列的後代不如亞伯拉罕的信,還是他們服苦難堪,已失去對上帝的信?人的不信會遲滯我們對上帝的經歷,人的不信卻不能阻擋上帝的工作。到了神所定的時間,神定意要施行多年前承諾的約,是時候施行公義和拯救,審判法老,領以色列人出埃及。

沒錯,在不同的世代,神的子民未必會親眼看到神應許的進一步實現,也可能感到神的計劃有誤,從而我們會作魯莽的結論,上帝的說話落空,最終都是人定勝天吧。

察看一下你今天的處境,或許你已走了信心的第一步,卻仍未見上帝即時展現的工作,前境仍是未知,你也可能說不出上帝救恩計劃有什麼具體的實現。有如創世記 15 章的亞伯蘭一樣,在日當頭之際,舉目向天不見一顆星星。

你可能活在水深火熱的試煉裡頭,只見黑暗勢力猖狂。出埃及前夕的以色列人,不就是如此嗎?他們盡受埃及帝國法老的蹂躪,欺壓者佔上風。神說過的真理公義好像沒有如期兌現,更別說天國來臨等高言大志了。

但神是否值得我們相信?關鍵不在於,你可否在上帝施行的計劃上親歷其境(你未必會),也不在於你能否窺測上帝工作行徑的細節詳情(你也未必能)。關鍵在於,我們是否相信這位曾應許,曾說話,也能施行恩典和公義的耶和華—自有者。

人必先有信,才能得到神的喜悅和賞賜(來 11:6; 創 15:6)。人要走出信心的一步,才看到神計劃的下一步。

神的名字是「耶和華」。神豈沒有啟示衪的名字給我們嗎?


[1] Julius Wellhausen, Prolegomena to the History of Israel, trans. John Sutherland Black (Edinburgh: A & C Black, 1885).

[2] R. N. Whybray, The Making of the Pentateuch: A Methodological Study, Journal for the Study of the Old Testament Supplement 53 (Sheffield: Sheffield Academic Press, 1987), 51. 最近,猶太學者 Joshua Berman 也詳盡批判底本論,見 Joshua A. Berman, Inconsistency in the Torah: Ancient Literary Convention and the Limits of Source Criticism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7).

[3] Robert Jamieson, A. R. Fausset, and David Brown, A Commentary, Critical and Explanatory, on the Old and New Testaments: Vol. 1 Genesis-Deuteronomy (Glasgow: William Collins; London: James Nisbet, 1871), 292.

[4] T. Desmond Alexander, Exodus, vol. 2, Apollos Old Testament Commentary (London; Downers Grove, IL: Apollos; InterVarsity Press, 2017), 124–125. 

2 則留言:

vcflai 說...

陳牧師:謝謝你的啟迪。我一直對這段聖經的一部分有疑惑。耶和華對亞伯拉罕說:「你的後裔必寄居在別人的地……四百年。……到了第四代,他們必回到這裏。」第四代,是指亞伯拉罕的第四代嗎?若是,那豈不就是十二族長或者他們的兒子?若不是,那應就是指進入埃及地的七十人的第四代。根據出埃及記第六章的家譜,利未 - 哥轄 - 暗蘭 - 亞倫、摩西,離開埃及地的的確是在第四代。但是四代人在一個地方居住四百年,豈不是一百年才算一代?這樣的數目字似乎有點不符人間世情。請問陳牧師,近代的聖經研究不知有否處理這個問題?

Mark Chan 說...

對不起,一直沒有留意你的留言,我認為"第四代"是一個象徵數目,近東當中四也是常用的象徵數字,指的是完全的時間。這樣的解釋就不用拘泥於直譯的意義,也不用產生現代直譯字義的種種事序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