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9月 03, 2013

得人如得魚(一)垂釣法 (Angling)

耶穌呼召的第一批門徒都是加利利海上的漁夫,他們不單熟水性,也是打魚的專家。當主呼召西門彼得、安得烈、雅各和約翰時,對他們說:「來跟從我,我要叫你們得人如得魚一樣」(馬可福音1:14)。

跟隨著耶穌,要得的是人不是魚,但是本身為漁民的門徒,說不定也會用打魚的經驗,看傳道職事。根據加利利漁業專家Mendel Nun的研究,古時打魚技術有幾種[1]。


最基本的方法是垂釣法(angling),就是我們平日去湖邊用魚勾將魚釣上來。這方法是馬太福音17:27所預設的,經文說:「但為了避免觸犯他們,你要到海邊去釣魚;把第一條釣上來的魚拿起來,打開魚的嘴,你就會找到一個大銀幣。你可以拿去交給他們作你我的殿稅。」



加利利海旁垂釣,當時彼得垂釣時,
景色應當相似,但未知彼得會否如此寫意

今日在加利利湖畔的餐廳所吃到的「彼得魚」(學名:chromis Niloticus;俗名:musht, tilapia),是因此為命名。因為這種魚靠食水中的浮游生物為生,是要用網捕捉,不是用勾釣上來的,所以彼得釣上來的魚,較可能是另一種食餌的魚,名叫「長頭觸鬚魚」(Long-headed Barbel;學名:Barbus longiceps)。今天所說的「彼得魚」,只是因為其肉厚骨少,受食客歡迎,純商業的考慮而已。



(Chromis Niloticus [musht, tilapia, St. Peter's fish, 彼得魚)
H.B. TRISTRAM, Palestine Exploration Fund, 1881


加利利湖畔餐廳常見的「彼得魚」(煎炸)

「彼得魚」(清蒸)

(Barbus Longiceps [Long-headed Barbel, 長頭觸鬚魚;
真正的「彼得魚」?)
H.B. TRISTRAM, Palestine Exploration Fund, 1881

說回垂釣法,假如我的老本行是漁夫,相信這種得魚的方法,最考驗的是耐性罷,那麼如果得魚要耐性,得人是否也要耐性?[2]

新約聖經提到打漁的方法,通通是網魚法,馬太福音17:27是唯一一次提及釣魚。這段短短的經文處理耶穌和門徒要不要交聖殿稅的問題:

17:24 到了迦百農,有收丁稅的人來見彼得說:「你們的先生不納丁稅麼?」〔丁稅約有半塊錢〕25 彼得說:「納。」他進了屋子,耶穌先向他說:「西門,你的意思如何,世上的君王,向誰徵收關稅丁稅?是向自己的兒子呢?是向外人呢?」26 彼得說:「是向外人。」耶穌說:「既然如此,兒子就可以免稅了。27 但恐怕觸犯他們,〔觸犯原文作絆倒〕,你且往海邊去釣魚,把先釣上來的魚拿起來,開了他的口,必得一塊錢,可以拿去給他們,作你我的稅銀。


聖殿稅背景

這段經文明顯反映出主後七十年之前第一世紀的光景,那時耶路撒冷聖殿還在,祭禮和聖殿維修等支出,靠猶太人每年繳上的半舍客勒銀子作聖殿稅(m. sheqalim 4:1-4)[3],約瑟夫也提過(《猶太古史》Jewish Antiquities 3.193-96 [3.8.2], 18.312 [3.9.1];《猶太戰爭》Jewish Wars 7.281 包括散居之猶太人)。半舍客勒銀子約為當時的一天工資。


聖殿稅的來由可能是馬加比時代末期開始[4],帝國之中猶太男人均要每年納兩德拉馬克(two-drachma;德拉馬克乃古希臘銀幣重量單位)的聖殿稅,這風俗引伸自出埃及記30:13-16,殿稅是用來維持聖殿的。主後66-70年第一次猶太人暴亂之前,殿稅盈餘充裕,管理聖殿的貴族將聖殿裝飾得異常華麗,羅馬歷史學家Tacitus提到耶路撒冷聖殿內有一棵金葡萄樹(Histories 5.5),約瑟夫說,聖所的門和牆內外鋪滿精金,牆上有金葡萄枝子為裝飾(《猶太戰爭》Jewish Wars 5.207-10)。


馬太福音17:27的「一塊錢」原文是 stater (στατήρ),等於舍客勒或四德拉馬克,即相等於兩個人的聖殿稅(即耶穌和彼得)。但是,每年殿稅是自願性,有些猶太人拒絕交殿稅,昆蘭社團的愛色尼人便是一例,他們只願一生交一次(4Q159 2:6-7),所以聖殿有專人收稅。這樣,有人會來問耶穌會否交稅,不足為奇。

耶穌的回答直接,他說不必要,但是,如果不納稅,便給人錯覺,以為他反對聖殿和聖殿所代表的一切(敬拜、律法等),更會令收稅人難堪,耶穌不想「獨犯(或絆倒)他們」。



經文記錄耶穌對彼得的吩咐,並無述說彼得照主所說的做,而發生情節正如主所說的一樣,作者沒有說明故事的結果,嚴格來說,不算是神蹟故事。耶穌叫彼得用魚口中的錢來納稅,如果真有奇事,當然罕見,可是,經文沒有交代結果,重點也不在於要信靠神的供應。

馬太福音的第一代讀者是初生的教會,當中不少是猶太人基督徒,耶路撒冷殿稅對他們來說,當然是重要課題,尤其當聖殿還存在,納殿稅象徵著猶太人對猶太教中心(聖殿)的團結。

經文重點將耶穌和門徒與聖殿之間的關係重新定位,耶穌無須納殿稅,因他是神的兒子(上文登山變像已清楚說明這點[17:5]),聖殿中的天父,真正的君王,又怎會向他征稅?如果耶穌必須納殿稅,便將自己當作「外人」,否定「兒子」的身份。


照樣,跟隨耶穌的門徒,因基督的救贖,成為神的兒子,不是外人,無須納殿稅。再者,耶穌在上文說明自己快會死而復活(17:22-23),聖殿還有大約四十年便會了結,到時殿稅亦無效,聖殿所代表的一切都在基督身上實現。如此,一個人最終的身份在於基督神的兒子,不是地上的任何體制,後者終會與世界過去,但基督卻常與門徒同在,直到世界的未了(馬太福音28:20)。


備註:


[1] Nun, Mendel. 1993. “Cast Your Net Upon the Waters: Fish and Fishermen in Jesus’ Time.” Biblical Archaeology Review, Nov/Dec 1993. Nun, Mendal. 1989. The Sea of Galilee and its Fishermen in the New TestamentKibbuts Ein Gev, Israel: Kinnereth Sailing Co.

[2] 另一趣事,1970年代末期,意大利方濟各在迦百農發掘所謂的「彼得之家」時,在這房屋的後期地層,亦發現幾個魚勾,當然這不能證明住在房屋的人就是漁民(見Shanks, Hershel, Strange, James F.. “Has the House Where Jesus Stayed in Capernaum Been Found?.” Biblical Archaeology Review, Nov/Dec 1982.

[3] 殿稅在尼希米時代是1/3舍客勒(尼希米記10:32-33),到了耶穌時代,可能因物價上漲或出埃及記30:11-16的影響,升為1/2舍客勒。《米書拿》(Mishnah)之背景,參拙文《米書拿》Mishnah - 新約福音書的背景


[4] Jacob Liver. 1963. "The Half-Shekel Offering in Biblical and Post-Biblical Literature," Harvard Theological Review LVI, 3: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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