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4月 04, 2011

《米書拿》Mishnah - 新約福音書的背景

福音書記載耶穌和法利賽人之間,為了安息日可作什麼,不可作什麼,而常有爭議。對於我們來說,實在有點不知何解。但是如果參考一下第一世紀猶太人的背景,便可知當時猶太人安息日的誡律,例出有什麼不可作。其中一處有關安息日的律例,出於一套叫《米書拿》的猶太法典。


《米書拿》Mishnah,出自希伯來話的shana,即「第二次」或「重復」之意。《米書拿》是猶太人的權威法學選集,成書於是主後200 年。這時不單在主後70年,耶路撒冷和聖殿已被毀,加上第二次猶太人革命失敗(主後132-135年),羅馬帝國甚至在耶路撒冷戒嚴,不許猶太人進城。


面對著沒有聖殿,沒有聖城也沒有中心的危機,猶太拉比便要在這非常時期,將神學和律法調整過來。《米書拿》就在這個時期產生出來的法典,蒐集和整理猶太人最重要的口傳律法,編成法典。在聖殿和國家都滅亡的時期,這部法典維持著猶太人民族身份的經書,它不單有如猶太教的憲法,也奠定了拉比律法的傳統,成為將來主後六世紀面世的《巴比倫塔木德》Babylonian Talmud與《巴勒斯坦塔木德》Palestinian Talmud的基礎,也是過去1900年猶太教的神學本源。不單如此,在某些猶太人神學甚至相信《米書拿》中口傳的律法,是耶和華傳授律法給摩西的同時啟示的。《米書拿》所蒐集的口傳律法,最早可追溯至主前450年。


《米書拿》共有六大部份,論及生活六大方面的律法:(1) 農務規章; (2) 節令的律例(安息日和節日); (3)婦女和財產轉移,由一位男人(父親)轉到另一位(丈夫)等律例; (4) 民事和刑事律法(相當於我們今天的「法律制度」; (5) 有關祭禮和聖殿的律法; (6) 有關在聖殿和家庭生活中保存祭禮潔淨的律例(尤其對飯桌和床)。


因為成書時間是主後2-3世紀,所以,《米書拿》對第一世紀猶太人思想有重要的啟迪,可以引申出第一世紀耶穌時代猶太人的思想,也就是新約聖經的背景。


耶穌和法利賽人之間,為了安息日的爭議,也可以從《米書拿》有關安息日的律法中得到背景資料,例如在《米書拿》安息日篇7:2中,列出在安息日禁止的「有生產性的工作」有40項減1 (即39)。


作為新約背景,你可見在福音書記錄耶穌所作的,不少是挑戰某些安息日的律例,我把《米書拿》安息日篇7:2例在下面,括號中的福音書的經節,正是與這一律例有關:


7:2 [在安息日禁止]生產勞工的四十項減一:
(1) 縫製, 
(2) 犁耕, 
(3) 收割, (太12:1 安息日那天,耶穌從麥田經過;他的門徒餓了,就摘了些麥穗來吃。參可2:23; 路6:1)
(4) 捆禾, 
(5) 脫穀, 
(6) 簸揚,
(7) 挑選 [合適與否的蔬菜或農產], 
(8) 磨, 
(9) 篩, 
(10) 搓; (留意約翰福音強調耶穌吐唾沫用手和泥-約9:6 說了這話,就吐唾沫在地上,用唾沫和了一點泥,把泥抹在瞎子的眼睛上...11 他回答:"那名叫耶穌的人和了一點泥,抹在我的眼上,對我說:'你去西羅亞池洗一洗吧。'我去一洗,就看見了。"... 14 耶穌和了泥開他眼睛的那一天,正是安息日。15 法利賽人又問他是怎樣可以看見的。他告訴他們:"耶穌把泥抹在我的眼上,我一洗就看見了。")
(11) 烘;
(12) 縫織, 
(13) 洗布, 
(14) 打布, 
(15) 染布;
(16) 紡織, 
(17) 編織, 
(18) 編兩線圈, 
(19) 織兩線圈, 
(20) 分開兩線;
(21) 綁繩, 
(22) 解繩,
(23) 縫兩針, 
(24) 撕裂為求縫兩針;
(25) 捉鹿, 
(26) 宰鹿, 
(27) 剝鹿皮, 
(28) 鹽鹿, 
(29) 治皮, 
(30) 擦皮, 
(31) 切肉;
(32) 寫兩個字母, 
(33) 擦兩個字母為求寫兩個字母;
(34) 建設, 
(35) 拆除;
(36) 滅火, 
(37) 生火;
(38) 錘; 
(39) 將一物由一處搬到他處 (約5:9 那人立刻痊愈,就拿起褥子走了。那天正是安息日。)
—看啊, 這些生產性勞工的四十項減
《米書拿》安息日篇7:2


看看你能否找出更多福音書的例子,與其中一項有關。耶穌所抗衡的,就是當時的律法主義(留意約5:16-18),有些在《米書拿》之中表露無遺。


另外,在安息日篇22:6又記:「他們不可端正孩子(受傷了)的手腳,或(復原)折破的肢體。若有人的手或腳脫臼的話,不可在上倒冷水。」(即不可醫治)


24:3 又說:「他們可將水倒在糠(麵粉?),但不可搓它。」


耶穌說得對:「因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太12:8)。作為神的兒子,他才是安息日的主,安息日設立的原因,安息日敬拜的對象。


我們基督徒的信仰生活,又是否有法利賽主義的傾向?去敬拜(安息日)時,我們真正的對象是什麼?是主自己?還是行一些如屬靈習作的律例?


參考資料:
Jacob Neusner, The Mishnah : A New Translation (New Haven, CT: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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