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3月 28, 2017

尼希米記 1.1 考古註釋 - 1

1:1 哈迦利亞的兒子尼希米的言語如下。亞達薛西王二十年、基斯流月、我在書珊城的宮中。

尼希米記沒有詳盡交待尼希米的身世,他的個人資料只見於1.1和1.11。在1.1,尼希米自稱為「哈迦利亞的兒子」。尼希米的父親哈迦利亞(Hacaliah, חֲכַלְיָה)這名字在聖經只出現兩次(1.1; 10.2)。

哈迦利亞可以分成三部份,「哈迦」、「利」和「亞」[1]: 
  • 「哈迦」(חָכָה):希伯來文意義是「等候」,常用在耶和華身上(詩33:20; 106:13; 賽8:17 ; 30:18; 64:4 [H3]; 哈2.3; 番3:8
  • 「利」(לְ):前設詞,有向著、對著等意
  • 「亞」(יָה):是神名字 YHWH (耶和華)的縮寫
哈迦利亞的意思是「等候耶和華」。「哈迦」亦出現於以賽亞書 8:17 和 64:3-4。在賽8.17,חָכָה 與 קָוָה (盼望)同義並聯,「盼望」一字見於賽40:31 「但那等候(קָוָה)耶和華的必重新得力」,是對被擄之人所說的話(同字亦見於賽49:23)。

哈迦利亞是典型猶太人名字,表示尼希米家族與猶太人血濃於水。在被擄回歸的時代,哈迦利亞這名字亦可能意味著神的子民回歸的盼望。

但是,將哈迦利亞分成三部份,必要在 חכ 後加上 ה 的做法有其弱點,因為希伯來文確實有 חכל 一字,意思是「赤紅」(箴23:29)或「紅潤」(創49:12),是形容酒的赤紅或暗紅的顏色詞,而阿卡德同源詞,表達黯淡低落的心境,或者因災難來臨而產生的憂鬱。如是者,哈迦利亞一名就有「耶和華的憂鬱」("Sadness of God")的意思。可能,哈迦利亞的父親飽經被擄巴比倫和重建耶路撒冷受阻的慘況,而表達出對神的感受,就是神在苦況當中也感到憂愁。[2]

如果哈迦利亞一名反映當時被擄的苦況,尼希米(נְחֶמְיָה)一名似乎表顯著心境上的轉變。尼希米一名可分成兩部份:

  • 「尼希」(נְחֶמְ):有安慰,安撫等意
  • 「亞」(יָה):是神名字 YHWH (耶和華)的縮寫

全名有「耶和華安慰」之意。尼希米一名在尼希米記出現過七次(1.1; 3.16; 7.7; 8.9; 10.2; 12.26, 47)。同一名字見於以斯拉記2.2的回歸者列表中,不過那是另一位同名字的回歸者。兩父子的名字,是否暗示著神的子民在被擄當中心境的兩方面?

尼希米是典型的猶太人名字。在南地的亞拉得營寨(Arad)發現的陶片文件之中(Arad Ostracon #31, #40),亦有「尼希米」(Nehemyahu)的名字。


亞拉得陶片 40
來源:Aharoni 1970: 27 [3]


亞拉得陶片 40 繪圖
來源:Aharoni 1970: 27 [3] 

尼希米的自我介紹十分簡短,相比同期文士以斯拉為第十六代祭司(以斯拉記 7.1-5),尼希米家底更顯平凡。尼希米沒有顯赫的猶太家族地位,也不是聖職人員,有如今天的「平信徒」。 他可能因為其策劃領導的才幹,得到波斯朝延的賞識,成為了君王身邊的酒政 (1:11)。

第一章首節與尾節,尼希米用同一句自述,形成頭尾呼應,強調著尼希米當下的身份:

  • 我在(וַאֲנִי הָיִיתִי)書珊城的宮中(1.1)
  • 我是(וַאֲנִי הָיִיתִי)作王酒政的(1.11)

我們可以說,尼希米並非出於名門望族,也不是神職人員,作為「平信徒」,生於亂世,卻盡管運用自己才能,用於神的工作。這樣,尼希米實在是平信徒事奉神國的重要人物。 

參上文<尼希米記 - 波斯帝國的背景>

備註:
[1] Bezalel Porten. 1971. “’Doml’el’ and Related Names,” Israel Exploration Journal 21: 47-49. BDB 1980, 314; HALOT 2004, I, 301.
[2] Lubetski, Meir. 2015. Father of Nehemiah reflects spirit of the time. In: Recording New Epigraphic Evidence: Essays in Honor of Robert Deutsch, eds. Meir and Edith Lubetski. Jerusalem: Leshon Limudim, 2015, pp. 107-112.
[3] Aharoni, Yohanan. 1970. Three Hebrew Ostraca from Arad. Bulletin of the American Schools of Oriental Research, No. 197 (Feb., 1970):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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